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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三星關于無線通信專利問題塵埃落定
技術專利儲備永遠是企業立足的根本,大公司之間的利益角逐,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侵犯專利而引起。

根據昨天下午的消息,華為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三星侵犯知識產權案公開宣判。法院判決三星立即停止制造、銷售、允諾銷售等方式侵害華為專利權。而華為和三星產生的專利糾紛,主要是關于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問題。
根據華為所述:“原告享有的201010137731.2號和201110269715.3號發明專利權為4G標準必要專利。被告方未經原告許可,以制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的方式侵害其專利權,并在許可談判中未遵循FRAND(公平、合理和無歧視)原則,具有明顯過錯,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涉案專利侵權行為。”

據報道,華為起訴三星并非僅在中國地區。華為表示,三星在全球范圍內使用了華為的知識產權,三星在眾多國家銷售的產品均侵犯了華為相關專利,且數量較多,華為會在全球范圍內解決糾紛。華為已在美國加州北部法院和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對韓國三星公司提起訴訟。
面對華為的起訴,三星也沒有直接低頭。2016年7月22日,三星將華為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索賠金額1.61億元,其索賠金額是華為要求三星賠償的2倍。
華為和三星之間的專利糾紛案共計有數十件。根據之前的消息,福建省高院經審理作出二審終審判決:
維持泉州中院一審判決二三四項。
變更權泉州中院一審判決書第一項為“三星立即停止對涉案專利的侵害,即停止在移動終端的操作系統中搭載實施涉案專利的圖形用戶界面,停止制造、許諾銷售、銷售搭載涉案專利技術方案的移動終端共計2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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